从“贼杀”到“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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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汉时期“贼”的含义与杀人具有密切联系,其作为犯罪主观心态的含义从“杀人不忌”发展为“贼杀不辜”,至晋律中发展为“无变斩击”;秦汉魏晋时期,作为犯罪主观心态的“贼”“故”并存,唐律中仅见“故”而无“贼”,“贼杀”演化为“故杀”;唐律中“无事而杀”的注释是为将“故杀”与“谋杀”“斗杀”区别开来有意而作,汉律中的“贼伤”演化为唐律中的“殴伤”、汉律中的“谋贼杀”演化为唐律中的“谋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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