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的社会企业与公共物品供给——以深圳残友集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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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企业的崛起有效解决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志愿失灵"的问题。社会企业成为供给公共物品的重要主体,具有服务对象特定、产业链条延伸、服务范围扩展、员工福利制度全覆盖等特点,而基金会控股社会企业保证社会企业的公益属性。社会企业通过商业化手段实现社会目的,以科学的社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持公益和市场的平衡,为社会组织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