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收“唯成分论”弊端与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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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已经被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所代替。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国的税制虽然进行过大的改革和调整,但仍有与所有制结构不相适应的地方,“唯成分”就是税收工作中依然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研究》 1993年5期
出版日期 199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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