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民事抗诉异地管辖制度初探——以提升检察公信力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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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民事检察抗诉同级管辖制度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逐步确立的,“同级”管辖造成了检察公信力缺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参考宋代“翻异别勘”司法制度,可逐步探索构建民事抗诉异地管辖制度以提升检察公信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