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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子罕弗受玉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1,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2:“小人怀璧3,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4,使玉人为之攻之5,富而后使复其所。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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