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若干解释》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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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法院曾对下级法院的请示作过很多答复,其中有关受案范围的占所有司法解释的大部分。由此可见,受案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解释》)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第1条中对何为具体行政行为作了界定:'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
作者 甘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0年3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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