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调整:谁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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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车辆购置税税胎于原来开征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我国费改税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于2000年10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购置自用车辆时所缴纳的消费税,专项用于国家公路建设。《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同以前开征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一样,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也为10%。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税务》 2001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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