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与棉麻企业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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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加入WTO,利弊同存,在享受多边贸易体制协议框架下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中国入世对中国的企业来说,可以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无条件自动享受WTO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豁免或特权,从而获得一个稳定、平等、公平的进入国际市场的权利;可以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商品和服务进入WTO其它成员境内时,享受与该成员境内商品和服务同等的待遇,防止其他成员对我国企业采取不公平的歧视性做法;可以充分利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成员之间出现的经贸磨擦和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棉花加工》 2001年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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