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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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化与创新既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是一个以相关制度资源的最佳配置为核心的动态平衡过程,在规范意义上,法律活动将均衡原则作为其最终直辖市机制和最高秩序依归。“帕累托最优”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是评价法律供求均衡的主要理论标准,从法律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可以总结出多种法律均衡模型。但如果法律资源配置不当,就可能陷入“法律低效率”的制度怪圈。现实社会中,由于经济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等相关因素不断发展变化,法律的需求随之变动不居,法律的供求在非均衡-均衡-非均衡的循环过程中,走向未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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