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语境中“明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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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分则条文以及司法解释中出现多处“明知”,此处“明知”的含义有别于总则中故意犯罪规范中的“明知”。学界对“明知”、“确知”、“实知”与“应知”的含义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且难以辨析,致使在司法实务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不一,认定方法各异。文章从规范分析入手,结合语义分析方法,阐释“明知”的认定,首先应当以证据证明、发现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为主;其次完善刑事法规范,对“明知”认识程度进行分级,体系化“明知”认识内容,从而解决变更待证事实这一方式存在的诸多问题,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格限制刑事推定的适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法学》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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