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董必武传》两处史实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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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必武传》中的两处说法有误:一是1935年11月5日董必武和中央机关从甘泉县下寺湾出发,于11月10日到达中共中央所在地陕北瓦窑堡;二是中央到达瓦窑堡后成立了负责处理陕北肃反问题的“五人党务委员会”。通过综合分析、研究现有资料,可以确定董必武到瓦窑堡的确切时间应该为1935年11月7日;“五人党务委员会”是在中央机关在到达瓦窑堡之前的下寺湾成立的。
作者 李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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