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司法会计鉴定若干实务问题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司法会计鉴定应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把握其条件,程序从法定;实体可通过印证确认、直接确认和推定确认三种方式加以确认或排除。鉴定产品为鉴定意见,具有排它性;其意见分为肯定、否定与不能确定三种。除委托、受理等程序要素和附注外,司法会计鉴定书应包括基本财务会计事实、论证分析和鉴定意见三个方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