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中的“时间阶梯”———兼评刑法修正案(八)对总则时间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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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贝卡利亚提出的"罪刑阶梯"包含两个部分:"犯罪阶梯"和"刑罚阶梯"。作为"刑罚阶梯"在我国刑法总则中的表现,存在着"时间阶梯",其按照轻重程度排列,具有阶梯性和转化性的特点。刑法修正案(八)对总则中部分时间规定作出了修改,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却没有同时对其他的相关时间规定作出调整,亦导致一定的缺陷。除对刑法修正案(八)未相应调整之内容进行完善外,还应该缩小管制刑的期限。
作者 王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