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研究——以湖北省司法与行政“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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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知识产权双轨制的保护模式呈现行政保护多、民事诉讼少,行政处罚多、行政诉讼少,行政、民事保护多、刑事惩罚少,保护商标权、著作权案件多、保护专利案件少的格局,说明行政保护依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力量。对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对比研究表明,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必须进行改进:设立审判机构,加强诉前保护,分配举证责任,坚持全面赔偿,统一裁判尺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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