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代表在“增强企业活动的法律保障”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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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余志安:(武汉汽轮发电机厂厂长)增强企业活力,首先就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简政放权与搞活企业的关系,使企业从政府机关的附属物转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简政放权与搞活企业之间,存在着不简政就不能放权,不放权就不能搞活企业的因果制约关系。简政放权是搞活企业的基本前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1986年6期
出版日期 198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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