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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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承诺通知13.承诺必须通知。承诺必须通知报价人,这是总原则。一表示承诺,就是通知。被发价人只有打算承诺,而没有把他的意思通知发价人,这就不成立合同,即只有心理上承诺是不够的。而且,发价人不可以约定他要缄默承诺,从而使被发价人受约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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