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适应工程建设监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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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我国继实行投资包干制、招标投标制和设计施工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方面进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1989年11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哈尔滨、南京、宁波和深圳及交通、能源等八市二部首批进行建设监理制试点工作,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1994年3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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