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名词“こと”的语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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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实义名词,可以写做汉字“事”,与汉语的“事”同义。“”还可以作为形式名词使用,这时它部分或完全失去了原来的具体意义。在句中起语法作用。本文借助森田良行先生在《基础日语2》中所谈的观点,谈谈形式名词“”的意义和语法功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日语学习与研究》 1996年1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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