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美国中期财务信息判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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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会计实务中,人们普遍认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应遵循公认会计原则(GAAP)。然而,会计师们早就意识到GAAP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GAAP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需要每个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在涉及会计师的诸多法律诉讼案件中,法院常会再次评判会计师将GAAP用于年度财务信息所作判断的恰当性,而且可能会同意或否决其中一些职业判断,但对会计师将GAAP用于中期财务信息所作的判断,则极少进行评判。关于这方面的一个经典案例是,共同技术基金公司起诉莱昂奈尔公司案(RepublicTechnologyFund.Inc.V.LionelCorporatio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8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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