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效力分析——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0条、第82条、第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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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属于单一制国家,行政权力的规范可谓重要。而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其前提即是需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以抽象行政行为来规范和指导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对于立法法的逻辑分析以及现行法律构架的分析,确立不同主体所设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部门法中的效力,以效力等级确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优先性和效力性,通过剖析来更好地指导具体行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1年30期
关键词 法规 规章 效力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