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我国土地征收及其管理现状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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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我国土地征收及其管理现状的几点思考

王磊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省 临沂市 2734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镇化速度逐步加快,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距离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越来越近。不过在城镇化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现代社会,有限的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出于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需要通过土地征收等方式获取一定的土地资源进行国家建设。但是现阶段我国土地征收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征收行为不规范而造成的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本文就将通过分析我国现目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问题提出一些实质性的建议,以期能够改变当前的现状。

关键词:土地征收;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


基于我国社会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政府通过严格的程序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并对被征收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行为是基于我国现阶段国家建设的迫切需要,但是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采取的应对措施,根本上是为了涉及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土地征收[1]。但是目前由于监管不到位或者经济补偿缺乏合理性等因素,土地征收带来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解决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1.我国现阶段土地征收及管理现状

根据对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土地征收现象来看,目前我国土地征收中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对农民的补偿问题。由于我国南北差异较大,并且作物类型和土地类型等都有一定的差异,补偿标准很难做到统一。一方面,我国在土地征收方面的补偿依据与被征收土地之前的作物类型和产值等方面的因素有关,但是由于我国南北方乃至各个省都有一定的差异,对于被征收土地的作物每年的产值很难做出准确的评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于补偿的评估。另外被征收土地地区的农民往往对于后期政府的经济补偿有过高的期望,补偿标准如果与农民的期望相差过大,土地征收工作就难以开展。

2.我国现阶段土地征收和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

2.1土地征收程序有待完善

一方面,我国在土地征收的目的方面解释不足,存在一定的漏洞。我国在土地征收方面的有关法律中虽然明确的提出了只有在为了满足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下才能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现阶段法律中并未对“公共利益”做出合理的解释,因而很多情况下无法对征收土地的目的进行辨别[2]。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被征收土地资源很有可能出现荒废或者遭到滥用的情况,即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失,也对农民的利益和生态效益造成了损失。二是在利益权衡方面,土地审批部门往往会忽略农民这类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农民对于土地被征收后的目的并不清晰。另外有关部门在召开土地征收的听证会上,农民这类土地被征收者的参与度明显不够。因此,土地征收程序尚不完善可能会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2.2被征地农民的长期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对土地被征收农民的补偿问题作出了解释,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应进行妥善的安置,并且根据其生活状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通过相关法律可以了解到,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将其进行妥善安置,并且其安置后的生活质量不能低于被征收前。但是很多情况下,部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出现了问题,一是部分农民被征地后,生活质量远远达不到被征地前的水平。二是部分农民对于征地的补偿期望过高,而与其情况相符的补偿标准到不到其预期要求,因此不愿被征收土地。除此之外,通过对我国某省征收土地情况来看,土地征收的现象往往发生在城郊地区。而现阶段我国城郊地区农民的收入来源已经并不是主要依靠农业种植,也就是说城郊地区农民的生活对于土地的依赖较少[3]。并且土地被征收后,部分农民会认为其长远的生计无法预估,因此很多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收。一般来说,我国的农民并未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因此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另外部分地区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过程中即便帮助农民找到了某些企业或者工厂的空缺岗位,但是由于很多农民除了农业技能以外,其他方面的能力可能达不到企业的要求,一旦企业或者工厂需要裁员,农民往往是最容易被淘汰的一批人。并且由于无法得到社会保障的帮助,农民很可能由于实业而面临生计问题。

2.3补偿标准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现阶段我国对土地被征收农民的补偿标准仍然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即使是在《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双重法律保障下,对于农民的补偿标准依然还有待研究。该问题最主要体现在未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长期生活保障,很多农民的生活依然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土地,而现行的补偿标准仅仅是对其进行直接补偿。并且被征收土地后期的土地价格变动也往往未被完全考虑进去,被征地农民的间接损失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土地收益分配方面,正常情况下应当是土地被征收的集体间进行收益的分配,但是某些地区政府也会从其中分一部分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本身属于集体内农民的应得收益被地方政府分去一部分,使得农民的收益大打折扣。

3.我国土地征收和管理优化建议

3.1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现阶段我国土地只能用方面最大的问题就是土地征收程序有待完善,首先需要将公共利益的界限进行明确,严格对土地征收的目的进行审核。对于土地征收的目的进行严格的审核,如果经审核土地征收的目的是要于公共事业,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加强我国土地的管理,避免土地资源遭到滥用,另一方面,要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召开土地征收听证会中,应扩大农民的参与渠道,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土地征收的最终目的与公共事业无关或者存在一定的商业性,政府就应当避免参与其中。除此之外,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或者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及其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农民的权益[4]

3.2完善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由于现目前我国对于土地征收缺乏一个有效的可以进行参照的标准,因此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如何对土地被征收者进行合理的补偿依然是一个难题。我国在土地征收中进行补偿的评判依据主要是通过“土地年产值”进行评估,但是由于影响因素过多,难以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发挥空间相对来说就比较大,如何权衡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权益问题目前社会各界均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另外农民往往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期望较高,如果补偿达不到农民的期望,土地征收工作很有可能受阻。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进行补偿,公开透明。另外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妥善安置,除换地补偿外,还可以将土地的预期收益进行补偿,保证间接收益。

结语

土地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是生存之本,因此土地征收对农民来说事关生计问题。但是我国土地征收在现阶段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农民的收益得不到保障,并且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安置问题未能得到完全解决[5]。因此在后期的土地征收中要保证征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提高土地征收工作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毛帜.陕西省土地征收补偿现状研究[J].记者观察,2018(36):114.

[2]陆斌.福建省土地征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漳州市为例[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8(03):71-76.

[3]李倩影.土地征收背景下失地老人的社会保障现状分析[J].科技视界,2015(22):150+158.

[4]杨晓亮.泾川县农村土地征收费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J].甘肃农业,2014(21):19-20.

[5]李然.新乡市农地征收现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4,26(14):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