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政府采购现状的比较与借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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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政府采购现状的比较与借鉴

王伊冬张欲晓孙丽艳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50025)王伊冬张欲晓孙丽艳

【摘要】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强化财政职能、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本文对国内外政府采购现状进行了阐述,借鉴一些国外政府采购的经验,对国内外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政府采购现状比较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从18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逐步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建立管理机构;一战前后,政府采购的主体逐步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向其他公共服务组织扩展。二战后,政府采购的作用向外延发展,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到了60年代至70年代之间,由于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兴建基础设备和发展重点行业,国际招标得到广泛的应用,政府采购制度开始走向国际化。最终,1980年,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政府采购协议》建立。经过20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则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很快,在收到成效的同时也难免存在许多问题。

1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政府采购的观念是在近几年刚刚从国外引入我国的。由于我国在理论上缺乏契约国家观念,政府是纳税人的公共资金托管人的地位并没有确立,纳税人也缺乏参与对公共资金的监督管理的意识。我国的国民经济也长期在计划体制下运行,根本没有公共市场和私人市场之分,更无政府采购和私人采购之别,因此我国还谈不上建立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管理。

从公共资金支出管理的角度看,我国尚缺乏有效之政府采购制度,保证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采取财政以货币形式向各预算单位供给经费,再由各预算单位分散采购所需物品,进行自我服务和供给的办法。国家预算资金的使用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财政只能在分配公共资金资源时实施真正的控制,而钱分出去后,则无法控制,使资源的有效使用得不到保障。因此,由于缺乏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对公共资金资源的管理存在着重分配管理、轻使用监督的体制,公共资金的有效使用得不到保证。

从政府采购之组织管理看,我国仍实行由各个政府使用部门分散采购的体制。一方面不利于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国家宏观政策的统一和协调,另一方面也不能实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重复采购、过度采购现象突出,且由于采购物品分属不同部门,不能在使用部门之间调节余缺,造成极大的采购浪费;不能使用专业采购,采购效率低下,既造成有限的采购资金的浪费,又不能很好地满足使用部门的要求。

从我国现在正在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和建立的招标投标制度来看,招标投标法将对利用政府拨款进行采购的项目进行管理,但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招标投标法的制定和招标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在政府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以及采购组织管理方面朝着市场经济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但是我国整体上还没有从政府采购的角度,从公共支出管理的角度认识招标投标制,并且招标投标法只能管理一定采购金额之上的采购项目,也没有提供足够的适合各种采购情势的一揽子采购方法和程序,显示出了其局限性。

2国外政府采购的特点2.1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为了管理联邦政府的采购行为,通过了一系列管理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这些基本法律主要包括1949年《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和1948年《武装部队采购法》。另外,国会还制定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一系列法律。以基本法律为基础,由各行政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

2.2有效的适合本国国情的采购组织管理体制。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模式不能一概而论,都具有各自的历史原因和国情特点。总的来说,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二是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三是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除部分产品由专门部门采购外,其他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模式。

2.3良好的运行环境。一是有明确的政府采购目标及原则。

随着发达国家200多年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其目标已不仅仅局限于制度最初的节约政府支出。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内涵的扩大,政府经济作用的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的目标也日趋多元化。二是有具体的政府合同授予方式和程序。尽管支出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但对政府采购制度而言,管理的核心是政府合同的授予方式或程序。大多数政府采购法规都以规范政府采购方法为主要内容,而不涉及采购计划和采购之后合同管理阶段。三是注重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保护。这是一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政策目标。如美国至今仍执行着其1993年制定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联邦政府在签字购买物资采购合同或公共建设项目合同时,必须承担购买美国制造产品的义务。实际上,通过对政府采购市场的有效保护,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对本国经济发展极为有利。

3国内外政府采购的比较与借鉴3.1采购范围。在国外,早期的政府采购仅限于政府部门使用政府预算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后逐步将涉及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通讯、机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涵盖了公共机构和部门所有的采购活动,并且凡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即使是向私人融资或者是由私人企业承办,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在欧盟国家,凡是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采购事项都要实行政府采购。有的国家或地区甚至将依靠政府授予许可证或专属经营权的企业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2采购政策。美国政府对采购10万美元以下中小企业会优先考虑,通过价格优惠方式对中小企业给予照顾。韩国对中小企业走间接支持路线,鼓励他们协作,以共同承包的形式参与到国家的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近几年我国的政府采购招标中也出现了中小企业的身影,但是由于中小企业主要是依靠产品的更新换代或以牺牲产品附加功能以达到更优惠价格的实用产品为盈利方向,所以在投标中与大型企业的功能齐全、老品牌的产品相比,自然处于劣势地位。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的照顾中小企业的政策,帮助有竞争力、有创新性、有环保意识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3.3采购程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较为成功的国家,采购程序都引入竞争机制,其中财政预算和支付手段在政府采购程序中发挥着基础性管理作用。①部门预算管理。各国一般都有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各部门必须将所有采购项目编入预算,否则不能采购,财政也不予拨款。②采取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只有在项目金额低于限额、项目要求特殊、产品技术复杂、供应商数量有限等情况下,才允许经批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③信息充分公开透明。各国政府采购制度中对信息公开都有明确规定。采购项目招标信息和中标情况必须在财政部门或国家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欧盟规定,达到其“指令”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同时在本国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和欧盟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课题名称:高职院校政府采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编号:GZC1213001;批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参考文献1任宇.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之初探[J].民营科技,2012(09)2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