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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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完善

关惠敏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摘要:2014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合并实施,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保)制度。城乡居保不仅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且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城乡居保仍面临众多问题,应进一步完善。

一、国内研究发展现状

从目前国内对城乡居保的研究来看,不同学者总体上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我国城乡居保制度发展态势良好。

制度成效:王美桃(2014)认为,城乡居保的合并,不仅打破了公共服务二元制,保障老年人健康生活,帮助我国应对人口问题的挑战、顺利渡过人口老龄化过渡期。同时也促使经办服务机构和信息系统并轨运行,整合了社会资源,提高了运行效率,精简了运行经费。李春根,廖彦,夏珺(2016)对欠发达地区的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进行研究,认为这些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筹资渠道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和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障体系,与全国养老保险改革进程基本同步,王晓东(2017)提出,经过不断地改革创新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了的“从无到有”和“从点到面”的重大突破,目前正在走向成熟、定型和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

现行状况:张向达、张声慧(2017)认为当前中国城乡居保的运行态势总体上是稳定的,基金收支规模、滚存结余、居民个人的缴费收人和政府的财政补贴收都在稳步增长。与此同时,城乡居保服务的信息化与管理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周永华武永超(2018)以新疆为例,发现在基金缴纳方面,参保人数逐年上升,但缴费人员呈现两极化,主要参保主体成为农村居民而导致低档次缴费成为趋势;在待遇领取方面,待遇领取人数逐年上升,领取以基础养老金为主。佟彤、刘仙梅(2019)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运行过程中显现了良好的趋势,我国城乡居保实际覆盖面虽未达到全覆盖,但仍然在逐年扩大,参保率逐年上升;而且基础养老金上调,个人缴费标准不断调整,财政补贴不断增加,基金收支稳定增长。

发展方向:李国梁(2017)认为家庭养老有着结构小型化、持续化的特点,仍然是城乡居民最认可的基本养老观念,家庭养老强大的生命力使得由传统家庭养老向现代家庭养老的过渡是我国家本位文化的当代最新发展。

二、国内研究存在问题

我国城居保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通过诸多学者的研究以及调研发现,其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特定的问题:

在缴费机制和财政补贴方面,王敏(2014)发现,我国城乡居保财政补贴政策发挥了激励和引导作用,但实施中尚面临着不公平、激励性不足、补贴水平低和责任分担失衡困境四大困境。王雯(2017)提出了以财政补贴为筹资主要来源的制度模式不可持续、地方财政总体负担过重、地方财政实力差别产生的马太效应、弱化了个人缴费和待遇的关联并进一步强化了对财政的依赖、逆向再分配、低效率高成本等问题。

由于制度的不完整,也对城乡居保的发展造成阻碍。睢党臣、董莉、张朔婷(2014)认为养老保险并轨之后仍然存在着长期的城乡居民参保信心不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水平低,保障水平难以提升等问题。刘冰(2015)通过城居保制度发展的宏观评价指标构建发现不仅各衡量指标发展不平衡,而且城乡居保的定位不太明确,地区差异也较显著。沈毅(2016)以辽宁为例,认为人口流动、行业和地区差距、养老保险筹资能力、二元经济结构、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财政负担能力是影响城乡居保的主要障碍因素。王增文(2019)认为城乡居保的制度及服务整合存在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劣势。在内部,城居保的范式、方法及策略等方面难以统一,地区间的制度及服务模式以及理念的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的不一致性。在外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固化依然非常严重。

在养老金的统筹管理问题上,邓大松、仙蜜花(2015)提出在《意见》出台后,相关的实施细则没有及时跟进,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出现了城乡居保的统筹层次较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缺乏正常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缺乏可持续的缴费激励机制等问题。

在待遇水平方面,巴曙松、李羽翔(2017)在城乡居民养老制度中,农村参保居民待遇水平高于城镇参保居民,还发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和计发办法的不同,最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差很大,这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三、国内研究发展方向

对于我国城居保现阶段出现的待遇水平低、制度不完善、养老金统筹管理不足、缴费机制和财政补贴不完善等,学者们对改进这些问题提出了我国城乡居保未来的发展方向。

针对养老金统筹管理的完善,朱火云(2017)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减贫效果出发,认为未来改革方向应着重从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养老金覆盖率、建立科学动态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以及协调养老金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服务制度之间的关系入手。边恕(2017)认为养老金的按时给付至关重要。他认为要通过“小步走、快转弯”的原则预估居民养老需求来确定养老金给付标准。同时还要注重合理的养老金给付调整机制以及城乡居民养老需求与城镇化水平的协调互动机制。高萍、刘崇涛(2018)针对目前养老金的现状,认为各级政府应加大基础养老金财政投入力度,地方政府也应提高基础养老金增发额度并明晰基础养老金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责任。

关于待遇水平和缴费标准的解决措施。李琼、李湘玲(2018)针对城乡居保发展中的保障水平、待遇、调整机制、缴费机制不足问题,提出释放增长潜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进程;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改变统一比例的财政补贴分担方式等完善措施。

相关部门也是解决问题重要的一环。李文军(2017)以地方政府为基点认为政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引导作用,设置合理的财政补贴标准,建立并实施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规范出口补贴并储备风险准备金。黄兴亮、詹玉峰(2017)通过对琢州市的调查,发现还是要从基础做起,加大对城乡保的宣传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讲者的相关知识的培训也至关重要。肖彩波、刘红卫(2018)从全面二孩对城居保的影响出发,认为政府应预防未来一段时期内人口增长率的提高与老龄化加重同时存在而造成的财政压力,着力解决少年抚养比和老年赡养比的同时提高给经济增长带来的压力,优化少年人口与老年人口之间的资源配置,降低二者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激励机制也是完善城居保的重要手段。段美枝、李秀梅、姚春玲(2018)针对优化城乡居保激励机制提出:以保基本为基础,将基础养老金定额补贴方式改为统一比率,加大个人账户基金运作效率并根据情况延长养老保障缴费年限。

四、评述

通过上文中对城乡居保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城居保建立时间较短,为我国发展指明了道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在激励制度、财政补贴、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问题。此外,我国学者对于我国目前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居民的心理因素以及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的关注和分析较少。

参考文献

[1]王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12):12-21.

[2]王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7,(5):3-12.

[3]黄兴亮,詹玉峰,孔浩,白净坤,邓金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以河北省琢州市为例[J].劳动保障世界,201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