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快型音乐教学模式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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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快型音乐教学模式初探

赵阿光

一、愉快型音乐教学模式的提出

为适应时代要求,同时也为了真正对学生负责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笔者以心理学知识和《音乐课程标准》为理论指导,直接汲取课堂教学经验和体会,并在分析大量优秀音乐示范课例的基础上,从愉快情绪的产生、动力入手,摸索总结出一种愉快型的音乐教学模式,在此权作抛砖引玉,若有幸得到专家之批评指正,更是不胜欣喜之至。

二、愉快型音乐教学模式的主体结构

所谓愉快型音乐教学模式,是指在音乐课堂教学中,在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审美认知、情感需要的前提下,以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促使学生主动、积极学习音乐为目标,制定最优的教学策略,使学生获得愉快的情感体验

这一模式的主体分为二个阶段:

(一)分析需要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以愉快情绪的产生机制作为制定依据。心理学者研究认为:“情绪是体验,又是反映;是冲动,又是行为。这是有机体的一种复合状态。是以特殊方式来表现的心理的东西。”

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学生能否产生愉快的情绪,与其需要是否满足,有直接的关系。根据美国学者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来看,人的需要是由低向高依次发展而成的,高级动机的出现以低级需要的满足为条件。当然,在音乐学习过程中,还可能存在成功需要、独立需要、创造需要等各种复杂多样的心理需要,而这些需要往往是隐性的。音乐教师必须在全面仔细了解、分析教材、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学生的心理、审美认知、学习水平后,尽可能分析教学过程中学生可能存在的各种需要,制定最佳策略,以帮助学生获得自我肯定、自我实现和愉快体验。

(二)激发兴趣阶段

兴趣是人对事物和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热情和肯定态度,并由此产生参与、认识和探究的心理倾向,这种认识倾向使人对某种事物给予优先的注意,并具有向往的心情,对学生获取音乐知识及能力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催化作用。在音乐学习中,兴趣是引起音乐注意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可理解的音乐和更符合感受者兴趣的音乐刺激,非常容易引起学生较长的无意音乐注意;另一方面,间接兴趣,特别是稳定的间接音乐兴趣,对保持有意音乐注意有很大作用,但这种关系往往是间接的。比如,某学生对识谱学习(直接结果)感到枯燥乏味,但对掌握识谱知识能学好唱歌或演奏(最终结果)有兴趣,由此产生间接音乐兴趣,便会在整个音乐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度高度的有意音乐注意。因此《课程标准》明确提出: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

三、愉快型音乐教学模式的特点

(一)基本模式体现了“以人为本”,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主体性发展,注重创造性、实施鼓励性评价等先进教育理念思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时代性。

(二)基本模式融合了课堂教学三要素(教的因素、学的因素、教材及教学手段因素)和愉快情绪产生动力三要素(需要、兴趣、情感),以及音乐教学实践的经验和教学原则、教学心理等要素,并建立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了具有相对完整的系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三)在生源不变,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材,课堂教学结构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该模式适用于感受与鉴赏课、表现课、创造课、综合课等各种课型,适用于各级教学条件的学校,具有较大的适应型,可行性和实效性,但对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结语

教学有模,但无定模,贵在独创,妙在灵活。这句话应该说极具概括性地指出:愉快型音乐教学模式的实际操作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教师要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发展和完善它,使之成为教师、学生和社会都乐意接受的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