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间佛教”到“公民佛教”——何子文《佛教僧人的社会身份及其近代转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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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3月1日,时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了记者的专访.传印长老在此次政协会议中,给两会提交了《关于解决佛教寺院的法人地位的提案》.他表示,因为没有设立法人,佛教寺院迄今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办法,佛教寺院已具备了设立法人的所需条件.但正是因为寺院有方丈、无法人的尴尬境况,佛教寺院无任何法理依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才会被各种利益集团侵犯导致商业化.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解决,希望引起全社会重视,健全法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佛学研究》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