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买卖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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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2002年1月1日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以下简称新法)的施行,有着100年悠久历史的经历了一次自诞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而买卖合同法是这次改革的重心之一.德国的立法者弃担保主义而取履行主义,以履行主义为理论基础,扩展了物的瑕疵范围,将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统一调整,重新构建了买卖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新法不仅克服了旧法理论基础不统一、调整方式多样、适用困难等缺陷,而且体现出明显的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倾向.
作者 李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德国研究》 2003年3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