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群说案之七 从逐级请示中央决定到企业依法申请扣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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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至90年代,中国海事扣船经历了逐级请示、中央决定到企业依法、自行申请扣船的变化,这不但反映了中国海事立法与司法的日益完善,也折射出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这是1993年罗马尼亚政府建议我方对柯兹亚轮先解除扣押,而我海事法院依法继续扣押直至依法拍卖的一个案件;也是对比20世纪六七十年代此类案件处理流程,充分说明中国海事扣船发生巨大变化的一个案件;更是体现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律发展的典型案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远洋海运》 2019年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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