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鲁下品(化名,下同),男,21岁;伍厚学,男,20岁,重庆市涪陵区某办事处居民;兰国珲,男,20岁,重庆市巴南区某镇农民。2006年8月25日,重庆的施笑华、郑开思因承接工程向鲁下品借了人民币4万元,双方约定:“1万元月息2000元,半个月后还本付息。”结果工程未做成,施笑华、郑开思未能按时还钱。

  • 标签: 非法拘禁罪 重庆市 还本付息 办事处 涪陵区 巴南区
  • 简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侵犯公民权益的案件而言,似乎只有直接对公民生命和健康造成侵害的犯罪才受到关注,而作为直接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而正是如此,对非法拘禁的研究才更有现实意义。

  • 标签: 非法拘禁罪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 行为对象 犯罪对象
  • 简介:绑架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绑架。绑架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最早是以绑架勒索的罪名出现的。我国1979年《刑法》并没有绑架犯罪罪名的规定,当时审判实践中对此类犯罪一般以抢劫或准

  • 标签: 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犯罪构成 司法认定 人身权利
  • 简介:索债型非法拘禁的认定,对于"为索取债务"要素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定位;认定上,不在于双方之间的债务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行为人主观目的和拘禁手段;对象上,只能针对债务人本人而不能指向以外的第三人。以此来准确把握索债型非法拘禁的本质,司法实践中做到公平、公正。

  • 标签: 债务 债权债务关系 非法拘禁罪 司法认定
  • 简介: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类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处理上存有较大分歧。有必要就此的特征、罪与非、此与彼的界限,以及非法拘禁时间长短、债务性质对定罪的影响等问题作一探究。

  • 标签: 非法拘禁 索债 债务性质 司法认定
  • 简介:摘要本文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的法律规定,并从人身自由的视角出发,针对现有的法律条文提出完善的建议为中国法制建设尽绵薄之力。

  • 标签:
  • 简介:<正>非法拘禁他人,我国刑法规定是一种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债权人采用这种手段以达到索债的目的,使近年以来非法拘禁案件急骤增多,并带来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为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工作,笔者现通过对宁波市两年来发生的155起非法拘禁案件的调查分析,试对此类案件的表现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对策作一粗浅探讨。一、非法拘禁案件的表现形式当前,以经济纠纷为主引发的非法拘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强行带离,秘密关押。这是一种绑架人质型的非法拘禁手段,较为常见。即对被拘禁人进行突袭,乘被拘禁人不备强行转移异地秘密看管,同时告知被拘禁人家属限时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付款,对拘禁人是谁和被拘禁人关押的具体地点一概不提。如公安机关前来解救,则将被拘禁人多次转移,并几经变换交款地点。

  • 标签: 非法拘禁罪 公安机关 案件受理 解救人质 表现形式 经济纠纷
  • 简介:摘要在一起因索债而致受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有人认为被告构成绑架,有人认为属于非法拘禁,还有人认为应按故意杀人惩处。到底该如何认定呢?

  • 标签:
  • 简介:2002年11月.李争鸣从刘晓红亲属林有才手中够得一部手机.议定价格为2000元,由李争鸣出具欠条一张,够该款一直未付清。2003年3月30日晚9时许.林有才邀集刘晓红等人租秉吉普车至车争鸣家,将李从家中骗出后强行拖上吉普车,欲扣押到湖北宜昌。途中.刘晓红用拳头殴打李争鸣,后因公安干警巡路盘查而案发。2003年7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有才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

  • 标签: 李争鸣非法拘禁案 林有才 债务人 中国 人身权利
  • 简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的规定,其中第二款是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犯前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该条文的解释,学者各说纷纭,而在笔者收集了80个“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样本案例,深入实证考察,发现审判实践中不仅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定罪和量刑,都有很大的出入,并且在面对非法拘禁致使被害人自杀这一情况,在量刑上有很大浮动,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一情形,有必要将这一类型案件进行厘清。

  • 标签: 实证研究 结果加重犯 非法拘禁罪
  • 简介: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自杀死亡的案件,能否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存在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重要原因说、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导致对同类案件要么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要么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存在将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和实质数混为一谈等问题.一方面,应当肯定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肯定因果关系并不表明对行为人必须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论处.因为在非法拘禁这类封闭的作案环境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负有保护义务,有义务防止被害人自杀或他杀事件的发生,未履行这种保护义务的,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视罪过不同分别成立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应与非法拘禁(基本犯)数罪并罚.

  • 标签: 非法拘禁 自杀 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 不作为
  • 简介:编辑同志:唐某加入一传销组织。之后,唐某为发展下线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在外地务工的好友秦某,将秦某骗至传销组织的出租屋,要求秦某从事传销活动。秦某当即拒绝并表示要离开,唐某则强行说服秦某留下。为阻止秦菜离开,唐某及其同伙限制秦某的行动以及电话通讯,并强迫秦某听传销课,

  • 标签: 非法拘禁 被害人 传销组织 传销活动 打电话 秦菜
  • 简介:高璐是南昌电视台的主持人.曾获得“环球小姐”中国赛区江西分赛区总决赛亚军,然而,这个美丽单纯的女孩在爱情骗局中神魂颠倒、伤痕累累,最终身陷囹圄。

  • 标签: 主持人 非法拘禁 男友 美女 “环球小姐” 总决赛
  • 简介: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行为人是否成立"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等观点,上述观点均存在瑕疵,导致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差甚大。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引入"不作为"的理论,因为非法拘禁行为使得被害人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负有保护义务,有义务阻止被害人自杀事件的发生,能履行而未履行这种保护义务的,视其主观罪过不同分别成立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与非法拘禁(基本犯)数罪并罚。

  • 标签: 非法拘禁 自杀 致人死亡 不作为
  • 简介: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的委托和咸宁地区法律顾问处的指派,担任陈元伟等流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第一被告人殷恰龙的辩护人。下面,我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殷恰龙罪轻的材料和意见。请会议庭会议时考虑。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恰龙犯有非法拘禁和流氓,纵观全案材料,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殷恰龙1991年9月1日的行为不构成流氓。流氓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败坏社会风尚,情节恶劣的行为。殷恰龙9月1日的行为不具备流氓犯罪特征。一、被告人殷恰龙主观上没有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故意1991年3月29日中午,同案被告人阮

  • 标签: 被告人 非法拘禁罪 聚众斗殴 公共秩序 犯罪行为 流氓罪
  • 简介:摘要:我国第37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本文以“非法拘禁”为例对“非法”的定义、非法拘禁的主体、对象、主观要件以及客观方面的认定的角度来解释“非法”一词。客观方面需要考虑人身自由的内容、行为、时长以及其他情节等。

  • 标签: 非法 主体 对象 主观 客观 人身自由
  • 简介:关于继续犯与状态犯存在竞合的解决方案,目前理论上与实务中均存有较大争议,难以达致统一。囿于此现状,立足于不同的情状采用相应之解决方式在本文中得以提倡:在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行为人又实施另一个行为符合另一个构成要件,如果是出于一个犯罪意思决定,而且实行行为之间存在至少局部的重叠,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如果不是出于一个犯罪决意,或者实行行为之间没有同一性,应数罪并罚。如果状态犯是为了维持通过继续犯所制造的违法状态时,状态犯与继续犯之间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犯;相反,如果状态犯是为了继续犯的实施创造条件,或者状态犯是在继续犯的持续过程中另行起意实施,则应数罪并罚。如果继续犯是状态犯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时,状态犯与继续犯之间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犯。如果数个继续犯的实行行为全部或者部分发生重叠或同一,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犯。如果刑法规范对于犯罪的认定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在合理解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例外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处刑。

  • 标签: 继续犯 状态犯 牵连犯 想象竞合
  • 简介:索财型'绑架'在司法实践中广为发生。首先,必须对案件的性质作出分析,确认其是否存在债务,以决定能否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同时也不能简单地以司法解释有规定为由,直接认定为非法拘禁,而应该具体地去分析数额问题,从客观行为样态推定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与实际数额相差较大的,可以反映其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应当认定为绑架,以正确适用刑法。此外,在此类案件中,如涉及共犯问题的,要根据相关刑法法理处理重合性和承继性的问题。

  • 标签: 继续犯 法规竞合 承继性共犯 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