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一章总则之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此系本法立法之宗旨,亦为担保之作用。担保权包括多种,其中尤以抵押因其不以移转担保物的占有为必要,抵押人可继续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不影响物之使用价值,并能增强偿债资力,且抵押权人不必直接占有该物,省去了使用、维护、保管等诸多不便,因此,在经济上抵押优于其它各类担保.之所以如此,在于抵押权除其物权性之外。兼具有不可分性等优点。本文即试对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做一简要探讨。
简介:市管县模式下,很容易发生县域经济体之间争夺经济发展资源的“排挤效应”,使得中国县域经济差异不断扩大。利用泰尔指数嵌套分解的结果显示,省直管县改革只能弱化但并不能消除这种“排挤效应”,究其原因,中国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扩大的根源在于政治权的不平等而非经济权的不平等,经济管理权限仅仅是政治权力的一部分,获得了经济管理权的县城在“政治锦标赛”制度下依然要服从于市级政府发展规划。进一步对省直管县改革之后山东、安徽32个县的面板门限回归结果也证实,市县之间、县县之间的排挤效应依然存在。现有的省直管县改革并不彻底,惟有实现包括行政、人事在内的全面性的政治权下移才可能缩小县域经济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