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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标签: 财产保全
  • 简介:依照我国现行。事诉讼效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然而,在诉讼实践中,却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根本无法满足保全的请求,从而致使保全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有鉴于此,为求弥补立法规定之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仲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

  • 标签: 财产保全制度 债权人 第三人 债务人 代位 全程序
  • 简介:执行程序可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滕尚文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阶段。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将在执行程序中,通过依法采取各种强...

  • 标签: 财产保全 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 当事人 被执行人 执行通知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未对仲裁财产保全的级别管辖作出相应规定,造成仲裁财产保全法院和仲裁裁决执行法院级别管辖不一致。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将仲裁财产保全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能使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相衔接,亦符合司法解释的目的,既有利于规范仲裁财产保全措施实施,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执行仲裁裁决,更有利于避免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级别管辖不一致而造成实践中执法混乱和财产保全措施因轮候查封落空的状况。

  • 标签: 仲裁 财产保全 管辖 完善
  • 简介:仅有申请人的错误财产保全申请不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15如果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并非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二、关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认定认定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范围与数额

  • 标签: 保全引起 引起财产 浅析错误
  • 简介:【摘要】现行财产保全制度下对申请人在利益实现效果、实现周期、救济方面的利益保护存在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应当从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立法本意、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财产保全优先权的法律效力考虑对现行财产保全制度加以完善。【关键词】财产保全申请人利益保护保全优先权一、财产保全优先权概述财产保全,作为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财产保全优先权的效力则直接关系到保全申请人的利益实现与否。关于财产保全优先权效力,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大都认定财产保全措施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这就意味着对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一方面财产保全申请人在同样具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队伍里按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受偿,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财产保全申请人将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对保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我国,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而其中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并不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类型、内容、取得和变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虽然我国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财产保全措施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的相关规定,但是还是赋予财产保全一定的优先权以保护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利益。

  • 标签: 财产保全 保全优先权 优先权视角
  • 简介:财产保全作为程序性的临时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意义,但是各国仲裁在理论与实践上对于这一措施的申请与实施、决定权及其域外执行力都有很大的分歧,国际上也没有统一有效的规则,严重影响了国际商事仲裁解决纠纷的实际效果。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中国涉外仲裁的有关法规与实践提出建议,以期能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财产保全 临时措施 涉外仲裁 仲裁制度 决定权
  • 简介: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制度发端于罗马法,最初设立的优先权有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和受监护人优先权,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弱者,维护公平、正义。优先权自在罗马法中确立以来,世界各国民法对其继受程度各不相同。法国和日本继

  • 标签: 财产保全 优先权 权利主体 社会公平 民事诉讼法
  • 简介:仲裁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为保证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减少执行无望的风险。笔者就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有关财产保全的若干问题略陈已见,以求教于大家。一仲裁财产保全与法院诉讼保全之异同仲裁财产保全与法院诉讼保全的共通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执行主体都是人民法院;二、保全内容都是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包括资金和财物等);三、保全形式都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四、两种保全都可根据需要责令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以在保全出现错误时能使对方当事人获得赔偿和救济。仲裁财产保全与法院诉讼保全虽然一致的地方很多,但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由仲裁机构提交有

  • 标签: 仲裁财产保全 仲裁机构 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 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 简介:在市场经济日渐发展的今天,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作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越来越多的被当事人采用。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也常主动采取该措施。笔者现就财产保全措施谈一些粗浅认识。一、关于财产保全范围问题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之财物”。该条应包含两个含义:一是“限于请求的范围”,二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何准确把握上述两点,本人认为:1、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应坚持合法原则,不仅保全条件合法,保全程序合法,保全措施合法,保全范围也应合法。“限于请求的范围”即只能小于或等于请求范围,不得大于或超出请求范围。2、财产保全要坚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不仅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财物价额一旦超出诉讼请求额,势必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有两种倾向:一是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财产价值,往往有意超出依法应该保全的价额。如将申请保全价额裁定为财产保全价额,被申请人事实上确已受

  • 标签: 财产保全 法律思考 当事人 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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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官:我的一位朋友因欠债被他人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保全了我寄放在该朋友处的机械设备,致我一时无法使用。后虽经提异议得到挽救,但仍造成损失3000多元。我查阅了民法方面的资料,发现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享有赔偿损失请求权的只有被申请人,我作为案外人找不到享有该请求权的相关规定。请问我该怎样讨回我的损失?

  • 标签: 赔偿损失 财产保全 他人 被申请人 审理过程 机械设备
  • 简介: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标签: 诉讼中财产 财产保全
  • 简介:在是否要求申请人特定财产保全标的物这一问题上,应考虑当事人主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平衡、申请人的财产查明能力、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等几个因素。在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总体要求之下,申请人需要明确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标的物,这应该为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而为了弥补当事人财产查明能力的不足,促进财产保全功能的发挥,申请人不需要明确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应该为例外,针对例外需要设置较为详细的操作程序。

  • 标签: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标的物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特定化 网络查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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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情;D县食品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以下简称供方)与某省C县肉类联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在D县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供方向需方提供13吨总价值74100元的鲜冻黄牛肉,需方在供方处验收装车,货到后3日内交付货款,并对运输车辆、交货地点、违约责任等,达成书面协议。次日,货物经需方验质合格后装车,于当日运抵C县某冷藏加工厂冷库。其后,需方以“会计不在家”等为由,多次推拖,不付货款。供方在了解到需方的资金、信用情况后,向D县人民法院起诉。

  • 标签: 诉前财产保全 肉类联合加工厂 标的物 食品公司 购销合同 运输车辆
  • 简介:摘要: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近年来,我国民商事纠纷特别是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纠纷不断增加,其中涉及的案件越来越多,已经达到了“人人有责”的地步。而且涉及的保全金也越来越高,种类也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因为恐慌性保全而导致的“猝死”事件。因此,法院涉企财产保全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迁有着紧密联系。

  • 标签: 法院 涉企财产保全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