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9年对中国经济和中国市场来说,是兼具挑战与机遇的一年"。在经济困难面前,信心比黄金和货币更重要"。为与国内外企业、广告公司共同迎接2009年的挑战,共同把握2009年中国市场的机遇,2009年3月开始,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与企业、广告公司、权威媒体、专家学者强强联手,共同启动一场声势浩大的"春耕行动"。
简介: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于2006年12月6日正式发布实施。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见诸媒体时,往往被媒体有意无意地省略掉许多内容,特别被省略掉的往往是在公告中被点名曝光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的大名。今后,这种“省略”将受到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这是最新实施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新规定。据了解,该制度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
简介: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2006年11月27日联合公布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明确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八项内容;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八项内容;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简介:为规范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商务部于10月9日公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今后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促销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量商品售完后应及时明示。如果商家被查出是在虚假宣传,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应真实、合法、清晰、易懂;开展促销活动,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