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市民社会是我国学者研究西方社会,以便完善自身的入口之一,这在学术界是受到普遍关注的。市民社会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起到了参照的作用,也能完善马克思主义体系。葛兰西的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带有里程碑的色彩。文章以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为出发点并对其进行分析,从中探究出市民社会理论的独到之处。
简介:与市民社会在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过程相适应,近代市民社会理论亦是在16-17世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从马基雅维利到洛克的200多年里,近代市民社会理念所悄然发生的一个深刻变化就是从国家理念向社会理念、从君主权力向公民权利的倾斜,而这种变化背后更深刻的内容则是国家与社会、政治与道德、专制与自由、政治与经济由原来的高度重合走向相互分离转变的趋势。得益于这种历史转变,近代市民社会理论才能够在18世纪的裂变中大踏步走向成熟并在19世纪的聚变中走向综合,由黑格尔开创的社会政治哲学也才在马克思的批判继承中被改造成了一条把政治上层建筑的本质性导回社会现实并使社会现实立足于自身之上的社会政治哲学道路。
简介:摘要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并从伦理辩证发展的角度对市民社会进行了阐述。本文对应伦理发展的三个阶段——家庭、社会和国家,从这三个角度指出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当代的借鉴意义。
简介:【摘要】马克思是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市民社会思想的。他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把市民社会规定为“物资交往的关系”是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揭示。他科学地处置“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以及经济关系”的论断,对于我们当前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市民社会国家黑格尔马克思一、市民社会概念的由来“市民社会”的概念来源于西方,市民社会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最先提出了这个概念,亚里斯多德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是指古希腊城邦的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公元前1世纪将“PolitikeKoinonia”一词转译成拉丁SocietasCovilis”(市民社会),从而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西塞罗是同时在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和文明社会三重意思上使用这一概念的理论中最典型的代表。在中世纪,随着基督教在罗马帝国中的力量日益强大,国家世界与宗教世界之间的对立表明了国家之外一种神学组织的存在,那时的市民社会概念并没有超出亚里士多德以及西塞罗赋予的含义。近代市民社会的概念来源于洛克学说,洛克[1]认为:“市民社会思想前提是社会契约论,其特征是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只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形成契约的结果,因而国家只是市民社会利益实现的手段,市民社会决定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