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通过对审美主体和伦理主体的比较研究揭示了个体存在的伦理层面的含义.首先考察了老庄和海德格尔的后现代宗教式的主体和儒家形而上的宗教主体,以及儒家就伦理问题对于老庄的挑战.结论是他们都缺乏把他者的生存作为自己的绝对的责任的伦理含义,因而是审美主体.其次,通过对于环境主体和伦理主体及审美主体的关系的讨论,阐释了这样一个哲学基本问题:伦理存在必须以有限性存在为前提;而后者只是一个哲学的抽象.片面地强调人的有限性(尼采),片面强调有限存在与超越者的关系(老庄和海德格尔),或否认人的有限性,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人在这个世界上的伦理责任.后现代伦理学是指我,作为一个个体(me),对于他者的一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简介:摘要人对世界的审美关系,主要指对艺术(狭义的艺术—艺术美)、自然(自然美)、社会事物(社会美)以及劳动产品(商品类)等的审美关系。在这一切审美活动中,人对商品的审美活动范围最广,时间最长。商品美,不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参加了欣赏,而且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参加了创造。可以说,人对商品美的追求是十分强烈的。一般说来,人们求美的心理层次是先物质后精神。人首先关心自身的美化,其次是生活劳动的环境和条件的美化,其后才是精神的美化。在这些美化中,商品美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商品美的研究,仅限于商品的审美价值、审美设计等方面,未看到商品美和其他审美对象一样,具有强烈的主体性特征。本文拟从人类审美需要的角度,说明商品美的主体性建构原则及特征,阐释其理论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