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解释中的分歧,表现为不同解释主体对同种行为的规范评价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可以被概括为刑事诉讼权力主体间的分歧、刑事诉讼权力主体与其他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上级权力主体与下级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以及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的分歧。分歧的本原围绕着"法"的规范立场和"刑"的惩罚理念展开。前者关乎规范确定性与灵活性孰更优先,后者关乎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孰更优先。诱发分歧的缘由是解释主体"前见"的多元化,背后则是当代社会功能的分化和价值的多元,导致了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加剧。分歧的化解需要坚持"司法互动"的理念,就具体落实而言,规范立场上需要坚持规范确定性的相对优先,惩罚理念上则要坚持自由价值的相对优先。
简介:犯罪显著性概念存在文化解释维度,也只有在文化解释中重新审视犯罪显著性的定义和关键变量,才能发现文献中存在矛盾和巨大争议的原因。对西方刑事司法中的这一概念进行文化解释必须涉及对西方现代化视野下的刑罚观的产生与流变的解读。为什么会产生矫正主义与新保守主义刑罚观,以及两种相互对立的刑罚观在西方现代具体犯罪惩罚与社会控制措施中所起到的社会意识形态指引作用,是理解犯罪显著性概念乃至重新构建这一概念的关键路径。也正是基于这种文化论的解释机理,西方意识形态下的犯罪观念与犯罪治理变化才能得到更为充分的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下中国的犯罪治理理论的方法论研究和实践。
简介:每个城市管理者和城市居民都面临着“停车难”问题。除停车位供不应求的客观原因之外,城市车辆行驶和停放特征、“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才是造成稀缺的停车位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的关键因素。通过构建一个高度简化的城市模型、代表性居民出行时问和轨迹图,描述城市汽车行驶和停放特征,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阻碍车位信息共享的原因。建议利用大数据平台整合城市停车位资源,化解“信息不充分”和“搜寻成本”约束,开放居民社区、工作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不同场所的停车位资源,化解“私有私用”和“分别管理”,以提升城市停车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缓解城市停车难难题。
简介:在菲律宾被发现之前,它并无成体系的法律,是西班牙为它带来了罗马法,美国为它带来了普通法。菲律宾后来在自己制定民法典时积极拥抱西方,以基督教价值观为指导,试图将二者融于一身。但这种无视菲律宾伊斯兰信仰以及菲律宾土著本土法的做法,最终引来强烈社会反弹。所以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其在民法典之外另行颁布的穆斯林人身法、家庭法典、土著人民权利法案均旨在矫正历史不公。现在看来,持续百年的菲律宾民法典制定与修正很像一座民族走廊,罗马法、普通法、伊斯兰法、土著法接续发挥着影响,这无不启示,事关市民生活全领域的民法典制定应慎重对待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以此为鉴,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在立法政策的取舍上,在市场交易法的领域应以采用普遍性的规则为方向,在家庭法和物权法的领域以中国传统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