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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佛教源于印度佛教的传入,以及基于佛教本位的翻译、诠释、讲说与造论,其真正的开展始于明确佛教本位之时,即从格义佛教走出之时。这意味古代中国佛教可分为明确佛教本位的初期确立阶段、学派并起的全面开展阶段以及宗派成立的最终成熟阶段。从中唐后进入衰退与萧条阶段,其间只有不多的短暂复兴。到现代,面对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普世、强劲的传播,现代佛教从明确佛教的性质与原则出发开始初创,出现了欧阳竟无、释太虚、释印顺等大师,为佛教的现代转型打下了坚实基础。

  • 标签: 佛教义学 佛教本位 格义佛教 佛教学术研究 中国传统佛教义学 中国现代佛教义学
  • 简介:民法教义的目标在于,以科学方法有序和稳固地重构现行私法,尤其意味着:体系思维.在这个意义上,教义可以定义为“一个语句的体系”,这些原理在概念一体系上贯穿现行法,进而将其归结为一些抽象的制度,以便引导法律的适用.法教义可以稳定法律论证特定的概念、体系或其他被普遍认可的前提;它建立起一些有约束力的基本概念、表达模式和秩序观念一也就是关于法律论证的标准.

  • 标签: 法教义学 民法 体系思维
  • 简介:一、义学不振:中国近代佛教凋敝的根源中国佛教发展到晚清时期,佛门腐朽衰败的气象已经极其严重,这已被诸多有识之士所揭示,但究其根本原因却莫衷一是.杨文会曾说:“支那境内,禅宗一派,空腹高心,西来大意,几成画饼;台教一派,尚能讲经,惟泥于名相,亦非古法.且诸方名蓝,向无学堂造就人才,所以萎靡不振也.”①杨文会一生致力于刻印佛经、培育佛门人才,对中国近现代佛教的复兴贡献巨大.其弟子欧阳竟无继其后,对佛教的提振可谓不遗余力.

  • 标签: 义学提振 佛教义学 提振贡献
  • 简介:教义不可替代的功能在于就法律实践进行的沟通,尤其是法教义为法律系统内的沟通提供了“法言法语”。法教义的方法有三个:法律渊源学说、法学方法论与体系化。而德国式法教义的潜在弱点在于不恰当的体系化。不恰当的体系化会导致僵化、保守以及对其他学科知识和视角的忽视。但这种不恰当的体系化并非法教义的必然结果。避免此弱点的途径是在处理疑难案件时的两步走:第一步是首先忘却体系、直面问题,就各种解决方案在法学与非法学上的论据进行充分辩论,并得出此案件的应然处理方案;第二步是回归体系,将上一步中得到的案件处理方案纳入到体系中,对其给出法律体系内部的名分。

  • 标签: 法教义学 体系化 法律规范 法律概念
  • 简介:时下学界热议的法教义与社科法学之争,在增进我们对于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等基本问题之认识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们对于彼此的一些误解和成见。在这种背景下,本文提出并捍卫了这样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法教义是法学的核心。这并非有意过度提升法教义的地位,而是为了从根本上厘清法学各学科的内在脉络与基本性质。无论是从法教义的性质、范围、功能及法学教育的理想来看,还是从社科法学在知识生产与应用上对于法教义的依赖来分析,以上命题均是可以成立的。装"和"法(教义)学的社会科学化转向"这两种现象,还应看到法教义与社科法学相互合作与相互促进的一面。

  • 标签: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法学教育 司法裁判 法学的核心
  • 简介:虚假破产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本罪增设之后有力地规制了行为人借助假破产的方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危害经济秩序的行为。随着公司、企业的经济活动愈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实践中虚假破产罪的认定难度相应提升,因而从法教义视角正确解构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成为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命题。虚假破产罪的客体内涵、行为构造、主观内容、主体范围对本罪的定罪量刑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教义分析过程中应当重点解释以上四个方面,以便完善刑法理论,利于司法实践。

  • 标签: 虚假破产罪 法教义学 构成要件
  • 简介:直觉在司法决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包括不经推理而形成的即时性判断,也包括卡伊曼等人提出的启发式决策方式,是一种适应性意识。通过直觉,可以将法教义和社科法学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进行一定程度的对接,并形成兼容此二者的法律观。社科法教义不仅是一种现象,也可以成为一个规范性命题,使判决在合法律性的框架内具有更高的合理性与可接受性。

  • 标签: 法律直觉 合法律性 合理性 社科法教义学
  • 简介:出于特殊交易结构与违约严重程度的考量,法律授权债权人可通过加速到期造成债务人丧失单方期限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针对分期付款的特殊交易结构,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达到根本违约时即可实施加速到期。立法者应将该款的适用条件从未按期付款占比五分之一抬高至三分之一,并且,若买受人为消费者,则还要求出卖人另行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8条第2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3条第3句将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限定在债务人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前述规定授予债权人将履行期未届满变更为届满的一般形成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通过整体类推构造出基于预期违约的法定加速到期,授予债权人单方变更履行期的形成诉权。变更履行期形成权与履行请求权并行的法定加速到期可以维持法效果体系之稳定,并为法律实践的价值判断找到落脚点。加速到期的请求权数额因为债务人提前履行,原则上应予以扣减,仅在例外情况无须考虑扣减。

  • 标签: 加速到期 期限利益 私罚 预期违约 分期付款
  • 简介:刑法教义是刑法科学的核心部分。只有将“刑法的任务是维护法规范的效力”作为刑法教义的基本互场,才能合理地解释刑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使刑法教义的解释结论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一种规范论的刑法教义,要重视解释者个人的先见,更要重视解释者群体的经验,要让解释结论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使解释结论建互在不可辩驳的法律基础之上。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法规范的维护 法律根据的检验
  • 简介:刑法教义的发展,是当代中国刑法知识转型的重要标志。理解当代中国刑法教义,既要从法教义的普遍立场和一般方法论出发,也要充分认识中国刑法理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刑法教义的引入不意味着学术主体性的丧失,应当区分法教义知识与法教义方法。要仔细甄别域外教义知识与中国刑法语境的兼容性,积极引入没有语境障碍的教义知识,并运用教义的一般方法创造立足本土的新教义。中国刑法教义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加强体系性,同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体系封闭和僵化保持警惕。社科法学的研究不会对法教义形成挑战,而是提供了资源和助力。法教义有能力回应和解决疑难案件,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并充分考虑利益、价值等因素的同时,仍然保持法律场域中法教义论证的独特性。法典化国家的历史现实,决定了法教义是法学研究的主流范式,但绝非法学研究的全部;法教义应当充分尊重其他法学研究方法,虚心学习、共同繁荣。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教义学知识 教义学方法 解释论
  • 简介:摘要:从刑法教义的角度审视,当前我国一部分刑法实证研究,存在如下问题:忽视法律规范因素对实证研究的设计和实证发现的先在影响及隐性塑造;对刑法教义相关概念、原理缺乏准确把握,从而不能做出适当、合理的研究假设;不能根据研究对象和问题的特性,选择适当、合理的实证材料和方法;大多属于对既有刑法教义原理的验证性研究,而缺乏对新原理的发现。要做好面向刑法教义的实证研究,必须在掌握科学、规范的实证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同时,具备相当的刑法教义理论能力,乃至超越既有刑法教义和实证研究的理论想象力。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实证研究 理论能力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社科法学和法教义是当前我国法学研究的两大路径。社科法学主要从人文和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法律,把法条看做是可批判的对象。法教义则在信仰而非批判法条的前提下对法律展开研究。二者主要区别在于,社科法学属于立法论的思考,而法教义属于司法论的思考。"立法论的思考是一个‘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而司法论的思考是一个‘是’与‘不是’的问题。前者是对法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判,而后者则是以法律为逻辑起点的推理。"[1]对于法学研究而言,立法论的思考和司法论的

  • 标签: 法教义学 刑事政策 立法论 刑法体系 法社会学 犯罪论体系
  • 简介:2016年7月5日,由中国佛教协会、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南京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金陵刻经处、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区管委会联合承办的“金陵刻经处与近现代佛教”研讨会在南京丽湖雅致酒店隆重召开.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澳门佛教总会会长健钊长老,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执行所长净因法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黄心川,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楼宇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杨曾文等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共同出席开幕式并参加研讨会,会议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

  • 标签: 义学研讨会 佛教义学 刻经处
  • 简介:杨文会(1837-1911),字仁山,号拙道人,安徽石埭(今石台)人,其弟子尊称为“深柳大师”,也被誉为中国近代佛教复兴之父.此盖缘清末知识界对佛教兴趣日增,甚多人信仰由儒归佛,诚如梁启超所言:“故晚清所谓新学家者,殆无一不与佛学有关系”,①而其中的关键人物乃杨文会.杨文会的思想取向守持传统,即“教宗贤首,行归弥陀”.他学佛“启自马鸣(相传《大乘起信论》之作者);净土之缘,因于莲池;学《华严》则遵循方山,参祖印则景仰高峰.”②因而具有诸宗圆融特征,在佛学义理方面,他主张“十宗”平等说.这在当时也有很大影响,但其所思所想在中国近代佛教思想史上的最大意义,还在于从切身体验出发,感受到为克服当时中国社会与中国佛教面临的重重危机,非有个人担当,以及纠集志同道合的朋友,培养新生代为之一起努力不可.恰恰缘于此点,尽管他在实质上所启动的与传统义理诠释阐发有着质的区别的佛学义理研究新局也许与他志在“复古”的初衷并不一致,但这正是历史走向与个人意愿有异的吊诡之处.就此,本文试从他所启动的刻经、办祗洹精舍、研究唯识学与创办佛学研究会四个面向以证明.

  • 标签: 义学研究 会思想 佛教义学
  • 简介:那些将法教义和法的发展相提并论的人,他们明显对教义从正面作了初步的理解。而且他们也认识到,他们相信法教义影响了法的发展——这当然也是从积极的方面认真思考的结果了。但事实上,它们之间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

  • 标签: 教义学 意义 刑法
  • 简介: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将共犯本质作为根本分歧。由于决定共犯成立范围,故共犯本质问题有必要再予讨论,且应起步于对共犯本质概念的首先明确,而共犯本质又应在犯罪本质之下获得界说。对应着犯罪本质是罪责性,共犯本质应是罪责共同性而非行为共同性。因在远离有责性即罪责性的“行为层次”上将行为共同视为共犯本质,故行为共同说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等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责任原则。在自称的诸多合理性及其对犯罪共同说的各种批判被破解之后,行为共同说在我国还是面临着实定法障碍和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罪刑法定原则障碍。由于将共同犯罪视为“数人数罪”的“乌合之罪”,故行为共同说不是共同犯罪的建构理论而是瓦解理论。

  • 标签: 共犯本质 行为共同 罪责共同 责任主义
  • 简介: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缓的同时根据其犯罪情况等决定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能否落到实处,取决于死缓二年期满后能否"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这意味着,不能脱离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来理解"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对被判处终身监禁型死缓的罪犯而言,基于其在死缓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在二年期满以后,应当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这与终身监禁型死缓的结局取决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不同表现的立法本意相契合,有助于限制终身监禁的实际执行,尽量减少终身监禁制度的弊端。为适当拉开终身监禁型死缓与普通死缓、限制减刑型死缓在刑罚力度上的差距,可以考虑将被判处终身监禁型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后最低实际执行的期限设定为不能少于23年有期徒刑。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限制适用不应以曲解法律、背离该制度的设定初衷乃至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为代价。终身监禁的执行不受终身监禁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影响,对正在执行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也不存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性。

  • 标签: 终身监禁 执行 刑法教义学 重大立功表现 暂予监外执行
  • 简介:风险增高理论虽然在客观归责论中饱受争议,但未抵触罪疑唯轻原则。罪疑唯轻原则适用的前提是事实不清,而风险增高理论只是构成要件规范判断的内容。风险增高既不属于风险创设阶层,也不属于事实归因范畴,而应定位于风险实现。在刑法教义上,风险增高理论确实混淆了实害犯与危险犯,但这已属于制裁规范的判断领域;在行为规范层面,风险增高理论具有刑事政策学的价值,符合行为规范的功能定位,应予肯定。在方法论层面上,应确立起行为规范与制裁规范相区分的观念,并以此为线索,对犯罪论体系展开分析。

  • 标签: 风险增高 罪疑唯轻 风险实现 行为规范 制裁规范
  • 简介:风险刑法是从风险社会中引申出来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刑法话语体系,近年来活跃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比风险社会的风险与风险刑法的风险,即可发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风险。风险社会的风险是后工业社会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知性与不可控制性,根本不可能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风险刑法理论将风险予以泛化,并且主要是以工业社会的事故型风险为原型展开其论述与论证,但这与风险社会的风险并无关联。风险刑法理论在刑法应对风险的讨论中,以过失犯、行为犯与不作为犯等互法方式为例证进行说明,以此作为风险刑法理论的主要内容。但风险刑法理论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且充分的论证,而是建互在主观臆想的基础之上。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风险刑法理论与其赫以凭籍的作为理论根据的风险社会理论之间难以无缝对接,使风险刑法理论根基不稳。风险刑法理论在对刑法例证的论证中,过于大而化之而没有细致推敲,结果导致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所有这些,都使得风险刑法理论只能获得一时之观点喧嚣,而难以取得长久之学术积淀。

  • 标签: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刑法教义学
  • 简介:教义不仅具有解释法律规范的机能,而且其体系性的思考和精致的理论可以为立法提供指导和检视的作用,在刑事立法呈现逐步扩张趋势、刑法解释渐次转向实质化的背景之下,法教义的批判和检视机能就显得更为珍贵。《刑法修正(九)》对贪污罪从构成要件、刑罚配置、刑罚裁量以及刑罚适用四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力图完善贪污罪在以往的司法适用中所暴露的问题,此次修改虽然突出了刑事立法的问题意识,但由于其未运用刑法教义理论作为立法指导,使得修正案条文规范的体系性和理论完备性大打折扣,出现了构成要件设置混乱、刑罚配置丧失预防作用、刑罚适用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等诸弊端。

  • 标签: 贪污罪 刑法修正案 法教义学 检视